为加强学院校园网站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发布管理
(1)学校网站栏目的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每个栏目均需设立负责部门和信息员。各部门在网络中心有关人员的协同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格式编排本部门负责的栏目并组织上网信息。
(2)各部门信息员负责提供本部门分管栏目的上网稿件。
(3)上网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国家和本校有关保密的规定。
(4)上网稿件提交给学校网站,同时提交与电子文本稿件内容相同的纸质稿件,并注明供稿人和审核人。重要信息需送网络中心及分管领导审阅和签署意见后,再交网络中心技术人员上网发布。
(5)学校级栏目的上网稿件由学校分管领导终审签发,部门级栏目的上网稿件由部门主管领导终审签发。为确保网站内容的时效性,上网信息要及时更新。
(6)信息上网与网站运行的日常工作由网络中心技术人员负责。
2、信息内容审核、登记制度
(1)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未经审核的内容不得向互联想网发布。
(2)对在本校园网发布信息的信源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3)对在BBS公告板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
(4)一旦在本信息港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
①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③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⑤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⑥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⑦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⑧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⑨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对委托发布信息源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登记,所发布信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
(6)院宣传部门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申请部门的请示,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部门。
3、校园网实施网站、论坛报批备案制度
(1)原则上校园网不支持建立个人主页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网络。确实需要在校园网上开办Web主页、登录服务器、FTP服务器、BBS、博客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部门,必须由该部门网络管理员向院办公室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网站登记注册手续,由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经院办公室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设立,并向院办公室备案。经批准建立的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入网部门或个人不得开通BBS、博客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2)严禁在校园网站上进行商务行为。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备案管理。应按照公安部要求的备案表内容进行登记。申请采用主机托管、虚拟主机形式建立网站的用户,须持有通信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
(4)负责网络信息管理的部门及人员应对网络运行进行随时监控,对网上不良信息及时进行清除,对网上的不良行为及时处理,以保证校园网络的良好运行。
(5)校网络中心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的人员须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日志进行备份,确保有60天的日志记录留存,个人用户上网记录必须保存60天以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