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计算机软件使用的规范化管理,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障信息安全,提升电子政务应用水平,依据国务院下发的《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部门及其人员购置、使用和日常管理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第三条
学院各部门必须合法使用、合理购买计算机软件,确保学院教职员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均具有合法授权。
第四条
正版软件是指拥有软件使用许可证,授权安装和复制的软件。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做出购置计划。
第五条
学院购置计算机时要将软件费用纳入采购预算,并按有关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采购正版软件的种类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行业软件。防病毒软件必须使用国产正版软件。采购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行业软件,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使用国产正版软件。
第六条
学院购买的软件,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要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应妥善保存计算机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许可证计划)、合同等相关资料,要设立计算机软件管理台帐,对每套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
第七条
学院要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主管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计算机正版软件购置、安装、保管、升级、废弃的长效管理机制。应当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八条
成立学院使用正版化软件工作领导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
第九条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部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消极塞责的,学院监督小组要责令其改正。
第十条
使用正版化软件工作领导监督小组人员构成:
组长:张吉国
副组长:董岩 吴树会
成员:学院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
二O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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