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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使用正版化软件管理办法
时间:2020-08-09 浏览:2198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计算机软件使用的规范化管理,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障信息安全,提升电子政务应用水平,依据国务院下发的《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部门及其人员购置、使用和日常管理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第三条

学院各部门必须合法使用、合理购买计算机软件,确保学院教职员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均具有合法授权。

第四条

正版软件是指拥有软件使用许可证,授权安装和复制的软件。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做出购置计划。

第五条

学院购置计算机时要将软件费用纳入采购预算,并按有关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采购正版软件的种类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行业软件。防病毒软件必须使用国产正版软件。采购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行业软件,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使用国产正版软件。

第六条

学院购买的软件,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要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应妥善保存计算机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许可证计划)、合同等相关资料,要设立计算机软件管理台帐,对每套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

第七条

学院要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主管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计算机正版软件购置、安装、保管、升级、废弃的长效管理机制。应当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八条 

成立学院使用正版化软件工作领导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

第九条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部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消极塞责的,学院监督小组要责令其改正。

第十条

使用正版化软件工作领导监督小组人员构成:

组长:张吉国

副组长:董岩   吴树会   

成员:学院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

 

 

                                                              二O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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